惊呆!为送同学回家,江门13岁熊孩子竟然开上了三轮车!内附视频
8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许,恩平交警大队民警在恩平高铁站设卡开展交通整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一名同学在道路上悠闲的行驶着,车上没有大人!执勤民警迅速将该车辆拦截下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暂扣了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并对张某进行了宣传教育,然后将其送回属地管理区,并通知其家长要求对孩子加强监管。
事实上
在现实生活中
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可能有人会问
未成年人都可以免除拘留处罚吗?
这么想就错了
这种情况下也要拘留!
2月28日,中山交警在辖区下基路与南堤路交汇处附近开展执勤时,拦截一辆粤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虽然驾驶人没有酒后驾驶,但是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该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后被带走协助调查。
经查,该驾驶人梁某,还差38天才年满18周岁,而系统查询其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调查还发现,2018年1月5日,时年17岁的梁某曾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且同时存在其它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根据规定,鉴于梁某初犯且未满18周岁,所以当时未执行行政拘留。没想到时隔一年,梁某“故错重犯”。
据梁某交代,当天他没有经过家人同意,自知无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自作主张从宿舍里取走堂哥的摩托车钥匙,开车外出买早餐,结果就“栽跟头”了。
最终,梁某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被小榄交警合并处以罚款164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来源:综合自江门交警、广东交通频道
责任编辑: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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